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数字福建 > 数字经济

新罗出台“十五条”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2019-10-23 07:17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阅读:{{ pvCount }}

  日前,龙岩市新罗区出台数字经济“十五条”,进一步推动全市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集聚化发展。

  据悉,该政策扶持对象为符合新罗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划中的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的企业和机构。

  “十五条”提出,要设立基金培育产业集群,设立数字经济产业引导“母基金”和N个产业引导“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入驻园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在园区落户,给予符合条件企业20~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数字经济企业投产后,给予企业5年创新补助。对牵头制订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相关标准的个人和单位进行10~5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到条件的给予奖励。

  同时,对企业生产性设备进行投资补助,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和支持企业试点运用,对企业办公场地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补助和不超过5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鼓励人才引进,对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科研院所、实验室的数字经济企业,提供最高2000平方米办公场所支持,给予企业签约人才现金、住房、租房补贴奖励。支持企业职工子女就学,对园区内生产性企业,近3年的年纳税均达1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3年及3年以上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给予提供龙岩城区优质学校就学。

  鼓励企业尽早入驻,同时根据园区内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及总体发展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新罗区组织评选数字经济优秀企业,给予每家优秀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此外,对于符合新罗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或是产业具有高成长性、技术具有较强前瞻、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企业,给予“一企一策”支持。

  鼓励企业上市,对数字经济企业上市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鼓励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和个人主动引入相关实体企业集聚发展,并按引入企业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记者 戴敏 通讯员 温连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