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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范中秋国庆网络交易价格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罚款5000元
发布时间:2024-09-06 10:12
文章来源:福州日报
中秋、国庆将至,3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布倡议,规范中秋国庆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倡议提出,严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切实守法合规经营,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遵守标价规定。严格落实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等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网络销售月饼、螃蟹等节日特色商品应做到“一货一签”“一品一码”。
信守承诺约定。秉持契约精神,对网络交易平台上已网签的订单、生效的合同,不随意违约、毁约、降低承诺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单方面提高订单价格,确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的,应按照订单、合同约定,足额赔付相关费用。
恪守理性定价。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强化价格自律,理性用好自主定价权,遵守市场规律,依法合理制定价格,避免出现“天价”现象。旅游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严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促进合理定价、规范标价。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网络交易平台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沐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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