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国建设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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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泽奇在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治理分论坛上的主题演讲
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数字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发布时间:2024-09-09 11:15 文章来源:峰会组委会秘书处

数字治理促进企业发展

邱泽奇

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数字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非常荣幸有机会在数字治理论坛上与大家分享,我分享的题目叫《数字治理促进企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不断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

  数字治理,在总体上是为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提供安全、稳定、适宜的环境,是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制度环境,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新数字治理,我以为,是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营造良好数字生态,不断创新推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推动数字中国建设的制度环境和监管模式。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通过创新数字治理推动企业发展。

  在制度建设领域,数字治理经历了从制定基础法律到规制专门领域的多层次、多结构、多领域的同步演进过程。从互联网在中国落地应用开始,中国就在探索数字治理的制度建设之路。经过10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在基础法律领域产生了第一部国家法律,那就是2016年11月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此后,与数字治理相关的制度涉及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多结构的规制。在国家法律层面,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两部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一起构成了从网络空间安全、数据要素流动到个人信息保护等相互关联的数字治理国家法律的三驾马车。

  行政法规是探索数字治理的先锋,也是最早出现的制度,涉及从基础设施、网络互连、网络传播、信息服务等一系列从数字基础设施到数字服务等几乎整个数字生态的各个领域。

  在监管执行领域,数字治理也经历了一个从专项整改、常态化监管再到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的转变,已经走过了两个螺旋,目前正处在第二个螺旋的后期阶段。

  第一个螺旋可以理解为从电信反垄断开始,到数字经济走上前台结束。时间从1997年互联网进入社会化应用开始,到2019年结束。在第一个螺旋里,监管执行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通过电信反垄断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接入普惠,为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和应用设施的基础。

  第二个螺旋可以理解为从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开始。2020年年底到2021年年底,这一年中国家对数字经济领域进行了专项整治,比如,叫停蚂蚁上市、惩罚“二选一”运营、针对14家企业的金融业务进行专项整改、建立了34家平台企业的行政指导会等等。

  2021年8月30日,中央深改委的第21次会议上总结道:“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初见成效,要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设置好红绿灯’”。在专项整治结束之后,监管执行进入常态化阶段,在总结既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先立后破”“防止合成谬误和分解谬误”等举措和要求。

  2022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标志着第二个螺旋阶段进入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的新阶段。

  面向推动企业发展,如何创新数字治理呢?我以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展开。

  第一,面向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制度建设协同性。一方面,数字技术发展多模态、高速度、快迭代为数字治理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宽广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让一些已经存在的制度不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要求。

  2023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专门指出,要优化数字发展环境,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构建开放共赢的数字治理国际合作格局。其中,特别提到了要研究制定数字领域立法规划,及时按照程序调整不适应数字化发展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此外,我还建议,在数字领域的立法规划中创新制度建设协调性的底层逻辑,比如进一步制定制度适用性的试运行期和制度适用性的有效期。

  第二,面向企业数字化发展,创新监管执行场景性。企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数字化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的建构过程,从传统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到数字企业的产业化创新发展,从中小微企业到数字平台企业,每一类企业都面对着不同的数字化痛点和产业化痛点。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让实践沉淀一会儿,让面向企业的监管执行更加适用具体场景。

  第三,面向国际竞争大格局,创新数字治理包容性。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因此提出了中国数字治理与世界数字治理的包容性问题。在创新发展的最前沿,中国不仅要占领数字治理领域的制高点,还要充分展现中国数字治理的包容性,既参与国际数字治理竞争,又努力让中国的数据治理占据优势地位。唯有如此,中国数字治理才有机会、有资格设置国际数字治理的议程,才能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和监管路径。

  我以为,中国的数字治理也需要在维护国家总体安全的前提下呈现出更大的包容性,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谢谢大家!

  (以上内容根据嘉宾发言速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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