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7 10:11
文章来源: 人民邮电报
为规范数据要素市场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自治区层面统筹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和管理工作经费,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
在数据处理方面,《办法》提出全区的公共数据采集应遵循“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原则,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或确认的,一律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各级政务部门和各类公共服务组织按照“应归尽归、有条件使用”原则,通过物理汇聚与逻辑接入两种方式,及时向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归集公共数据。
在数据权益方面,《办法》提出,探索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探索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合理分享方式,政务部门、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办法》提出,数据流通交易应当遵循合规高效、公平自愿、诚实守信、开放包容、安全可控的原则。自治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数据交易场所,建立和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政务部门、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服务组织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鼓励数据处理者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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