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力争三年内,数字经济占全省GDP比重超过5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10%。
《若干措施》包括7项重点任务、18条工作措施。在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提升数字产业新能级方面,提出实施科技示范赋能行动。在高端芯片、人工智能、北斗数据应用等新兴领域探索有组织科研,以“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方式,组织实施好“北斗星动能”“服务器强基”“虚拟现实”等科技示范工程,加快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典型应用场景示范,赋能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数字产业集群。加快数字经济园区、数据要素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数字产业集群化发展。3年内培育50个左右“数字经济总部”,提升区域协作水平。开展产业数字化提质增效行动。推动超过2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环节全面数字化率达到70%,“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率达到80%左右。
为强化数字技术突破,山东省将实施数字技术攻关工程。聚焦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关键领域,以“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新型科研组织模式,每年部署不少于20项关键技术攻关任务。建立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每年谋划推出100个重大数字产业项目。对产出的重大成果,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创新政策体系,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培育一批数字技术领域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数字领航企业和省独角兽企业。3年内新培育数字经济领域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以上、数据要素型重点企业100家以上,全国电子百强、软件百强企业达到10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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