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带来哪些启示?
发布时间:2024-04-12 10:32 文章来源: 人民邮电报

  监管沙盒是一种针对技术创新的柔性监管制度,既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实践应用,也有利于更早地发现前沿技术引发的合规风险。2024年3月正式获批通过的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引入这一制度,通过在开发和上市前阶段建立受控环境来促进人工智能创新。目前欧洲已有多个国家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监管沙盒试点。

  监管沙盒的理念和作用

  2015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在《监管沙盒》报告中提出了监管沙盒的概念,并于2016年正式启动。按照FCA的定义,监管沙盒是一个“安全空间”,企业可以在其中测试创新性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交付机制,不会因从事相关活动而立即招致通常的监管后果。

  监管沙盒作为传统监管方式的有益补充,是一种针对技术创新的柔性监管制度,实际上是为企业提供一个测试平台和测试周期,在不违反原则性准入标准和监管底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在不完全掌握产品风险时,自愿开展进一步测试,最大限度地防范产品应用风险。同时,提升监管应对风险的实时性、灵活性,防止监管过严对科技创新的抑制,较好地平衡技术创新和安全风险,积极倡导最佳安全实践。

  监管沙盒既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实践应用,也有利于更早地发现前沿技术引发的合规风险。该制度起源于英国,近年来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多个领域积极推进实施,目前我国已在金融科技和汽车安全等领域试行该制度,北京市也于近期开展AI监管沙盒试点。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中的监管沙盒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以下简称《法案》)第六章“支持创新的措施”,明确了建立AI监管沙盒的相关要求。

  “AI监管沙盒”是指由主管机关建立的受控框架,该框架为AI系统的提供者或潜在提供者提供了在监管监督下依据沙盒计划在有限时间内开发、训练、验证和测试(适当情况时在真实世界条件下)创新性AI系统的可能性。“沙盒计划”是指参与的提供者与主管机关之间商定的文件,其中描述了在沙盒内开展活动的目标、条件、时间框架、方法和要求。

  建立AI监管沙盒应旨在促进实现以下目标:提高法律确定性,以实现对本法案或相关情况下其他适用的欧盟和成员国法律的合规;通过与参与AI监管沙盒的机构合作,支持分享最佳实践;促进创新和提升竞争力,推动AI生态系统的发展;促进基于实证的监管学习;促进和加快AI系统进入欧盟市场,特别是由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提供的AI系统。

  欧盟人工智能监管沙盒还具备若干突出特点(见表)。

  欧洲人工智能监管沙盒进展

  目前,欧盟成员国的西班牙、法国,非欧盟成员国的挪威、英国、瑞士,已在筹划或开展AI监管沙盒的试点。

  2023年11月,欧盟轮值主席国西班牙发布皇家法令,批准建立第一个欧盟AI监管沙盒,使得私营和公共部门组织能够在《法案》生效前根据《法案》要求测试其AI系统。该监管沙盒得到了欧盟委员会的支持,预计有助于后续合规性监管和新技术指南的制定。

  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国家信息自由委员会)从2021年开始,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征集创新项目并以“沙盒”方式提供法律和技术支持。前三期的主题分别是健康数据、数字教育工具、改善公共服务的AI,前两期主题也都有AI项目入选。不过CNIL特别强调,这些“沙盒”并非监管沙盒。

  2023年5月,挪威数据保护局(DPA)发布了公共交通公司Ruter的AI监管沙盒项目最终报告。Ruter计划在其运营的应用中上线推荐出行方式的AI算法,为此需在监管沙盒中评估这一功能的风险,特别是个人数据保护的风险。报告细致地评估了算法在研发和使用阶段产生的风险。

  2022年,瑞士苏黎世州选择5个项目进行AI创新沙盒试点,旨在通过允许公共行政部门和参与组织在监管问题上密切合作并启用新数据源来促进负责任的创新。首批5家企业分别从事自动驾驶系统、无人机基础设施维护、作业自动批改、机器翻译和城市智能停车等领域的研发。试点计划持续至2024年4月,第二次项目征集于2024年3—5月进行。

  2023年3月,英国财政大臣杰里米·亨特证实,政府将支持前首席科学顾问帕特里克·瓦兰斯爵士在其“支持数字技术创新监管”审查中提出的建立AI沙盒的建议,开发监管沙盒并在不同监管机构之间运行。2023年10月,英国药品与保健品管理局宣布正在推进监管沙盒AIAirlock研发,为AI开发人员提供一个受监管机构监控的虚拟区域,预计于2024年4月推出。

  欧洲经验带来的启示与建议

  监管沙盒有利于促进监管与发展的动态平衡。监管沙盒制度为入盒企业提供进行开发、训练、验证和测试的试验性受控环境,一方面可以加快AI产品和服务的上市速度,另一方面可以为监管规则的制定提供动态检验机制。因此,我国应积极探索AI沙盒监管制度,在准入机制、风险管理、合规责任等方面向相关主体提供相应便利、激励或者责任减免,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宽松环境;借鉴我国在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和汽车安全监管沙盒等领域的创新实践,开展包容审慎的监管试点。

  多元协同、统一性、标准化是推进AI沙盒监管的三个关键。一是因为AI产品和服务非常复杂且牵涉广泛,监管沙盒应与其他监管机制相结合,需实现多领域、多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包括国际合作与协调。二是需要在AI监管沙盒的建立、开发、实施、运行和监督等方面确立统一的规范制度。三是一方面监管沙盒的运作要以完善的AI标准体系为基础,另一方面要形成透明公开的入盒标准、合格标准以及标准化的测试流程。

  监管沙盒并非万能灵药。一是监管沙盒仅适用于AI系统开发与上市前的有限时间段。尽管AI系统提供者在AI系统出盒后仍需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合规义务,但监管沙盒由于其试验性质及“有限空间、有限技术和有限测试时间”的特征,可能并不能满足AI系统部署后面临的场景复杂性与多样性。二是加入沙盒不代表责任的完全豁免,企业需自证善意合规。监管沙盒机制虽然为促进创新提供了立法背书,但对沙盒参与者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只能提供有限的保护机制,在实践中AI系统提供者可能仍会面临自证行为合规带来的大量时间与经济成本。(作者 宋杰 单位为中国电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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