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经验交流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此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提出要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前瞻性战略安排相继推出,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等深入推进。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数据要素高质量发展,提出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我国数据领域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四梁八柱”初步形成、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不断深化、数据流通产业活力迸发、数据安全合规保障能力逐步健全。随着数字中国建设进入新阶段,为充分发挥我国数据资源优势,应从多角度发力,引导各方在确权登记、优化供给、生态培育等方面协同发展,加快构建国家数据资源体系,切实激活数据要素价值。
一是以数据产权登记为抓手筑牢数据资源底座。借鉴我国土地、证券、知识产权、商事主体等领域登记制度建设经验,加快全国一体化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与平台建设,为数据要素权属确认与权益保护提供根本保障,切实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结构性分置要求落到实处。逐步攻克数据确权的规范、标准、方法和解决方案等核心难点,在实践中探索逐步形成覆盖数据权属确认、数据资产凭证与数据流通存证三大功能的数据登记体系,搭建全国统一的数据登记基础设施,进一步建立面向数据要素的评估、流通、开发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和标准,为国家数据资源底座建设奠定基础。
二是强化各类数据资源汇聚与高质量供给。公共数据方面,进一步深化公共数据整合共享和授权运营使用,强化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有效提升各部门公共数据质量水平,积极探索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与市场化运营模式。企业数据方面,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将数据开放至数据市场,构建以激励劳动贡献为原则的数据价格生成与收益分配规则,健全数据流通交易制度,搭建“所商分离”及场内场外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元化数据市场体系。个人信息数据方面,加强个人隐私和权益保护,以确保合规安全为前提探索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框架。跨境数据方面,强化跨境数据流动治理与综合管理,积极探索离岸数据加工服务外包机制,选取有条件的区域规划布局建设数据中心“保税区”,支持有国际业务的企业率先建设离岸数据中心,加强数据加密、隔离、溯源、防泄露、销毁等关键技术研发。
三是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创新生态。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建设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开展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制度,定向提供优惠政策。逐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生态体系,培育数据交易产业创新生态,持续聚集与培育新型专业化数据商与第三方专业数据服务机构,对与数据要素资产化资本化相关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政策进行适配优化,逐步形成相关政策工具箱,重点围绕数据资产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创新领域加强研究,加大政策创新和扶持力度。
(作者:孙辰朔 黄倩倩,分别系清华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国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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