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经验交流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支配着整个社会发展进程。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大家庭中的“新面孔”,已成为数字时代推动社会进步最活跃、最革命、最显著的要素,客观上要求建立健全与之相匹配的生产关系。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这意味着,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数据基础制度是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基本规律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最根本性制度规范。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是新时代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持续向纵深推进的标志性、全局性、战略性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赋能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有利于统筹分配效率与公平,推动全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提高数据要素治理效能,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和基础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首次将“数据”明确作为生产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和数据要素密切相关的国家法律,分别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对数据作出了刚性制度约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更是聚焦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数据要素治理提出了20条政策举措,科学搭建了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可以说,我国在构建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方面具备了充分的基础。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有了,现在的关键是把蓝图一步步变为现实。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既要心中有数,不断提升数字素养,看见数据,弄懂数据,又要手中有术,主动学习和掌握数据要素发展和赋能规律,用好数据,管住数据。我们坚信,随着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正跑出数据赋能“中国加速度”,这就要求我们紧紧抓住我国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有利契机,牵牢数据要素“牛鼻子”,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速奔向数字经济新蓝海,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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