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文件证照电子化应用创新行政审批模式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单位:
推行文件证照电子化应用,是满足网上审批、网上执法、电子招投标、电子通关报检等业务活动中材料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提交、受理、流转的基础性工作;是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社会公众办事的必然要求。为加快推进电子文件证照在政府部门之间共享应用和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省数字办会同省效能办、省审改办、省电联办、省档案局制定了《推进文件证照电子化应用创新行政审批模式的实施意见(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陈晓东 电话:0591-87063232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电子文件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档案局
推进文件证照电子化应用 创新行政审批模式的实施意见
(暂行)
文件、证照(以下统称证照)是指政务部门和取得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统称证照形成单位)依法生成或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批文、证件、执(牌)照、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以及社会公众向证照形成单位提交的各种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国家电子签名法和相关安全要求,按照标准规范生成,内容、格式与纸质材料一致的数据电文形态的证照,具有与纸质证照同样的使用效力。为创新行政审批模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证照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共享应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整体部署、协同推进;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建设原则;大力推行电子证照作为法定办事依据,推动证照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充分共享;建立“两同步两优先两支持”的应用机制,同步生成、同步发放纸质和电子质的证照,优先受理和验证电子证照,支持社会公众在线应用电子证照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支持各级政务部门开展“无纸审批”、“无纸通关”、“网上年检”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具体进度要求如下:
2013年,全面完成设区市证照管理综合系统建设部署并向所辖县区推广,完成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应用部署,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资源集成一体化、平台运行协同化的证照共享应用服务体系;省级政务部门至少一个事项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办理;政务信息实名制安全送达系统(简称政务通系统或市民主页)企业版普遍开通并推送证照,个人政务通在有条件的设区市试行开通;行政服务中心、取得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企业开始使用电子证照。
2014年,各级政务部门至少一个事项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办理;完成近5年证照(有效期内的)电子化转换生成任务;个人政务通普遍开通,推送包含证照在内的政务信息、账单信息等;初步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机制和全流程无纸化审批应用模式。
2015年,基本完成近10年证照(有效期内的)电子化转换生成任务;各项行政审批全面推行“两同步两优先两支持”应用,普遍建立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协同化的行政审批模式,行政管理方式和效率显著改进,做到足不出户就能办成事。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证照电子化管理
证照形成单位要改造业务系统、OA系统、审批系统等,嵌入证照生成功能,在线生成安全可信的电子证照,及时归集到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支持在线共享、查验、复用;发现电子证照有误或缺失,要及时核对纠正、补充、更新。
(二)开展电子证照推送服务
证照形成单位要通过统一的政务通系统,及时、主动向证照所有人推送电子证照,做到与纸质证照同步发放;并积极推送其他各类政务信息,提高信息服务水平。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政务通系统自我管理和持续应用电子证照。
(三)优先受理电子质申报材料
建立有利于电子质材料申报机制,支持社会公众按照电子证照标准生成电子质申请文件,并优先受理其他政务部门所生成发放的电子证照,实现申报材料全部电子化。相关的纸质材料可以同步提交,或留存社会公众备查。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进行验证的条件下,不再要求社会公众提交纸质材料。
(四)加强证照共享和验证
通过电子证照共享平台,获取、验证证照信息,避免重复提交已有证照;应用电子签章等安全认证技术手段,在线提取、查验所需的证照,减少人工验证出错率,避免假证伪证。
(五)简化优化证照年检
充分应用各类业务系统,并通过共享其他部门信息,解决监管信息不充分、不对称问题,实现对管理或服务对象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减少证照年检频率,倡导多年一检。确需年检的,要创新年检模式,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办理,不再要求社会公众到达现场办理年检。证照变更等业务参照执行。
(六)推行全流程网上审批
充分利用电子证照和网络平台的优势,在行政审批全流程推广电子化收件、网络化流转的审批模式。以“网上审批为原则,网下审批为例外”,减少提交纸质材料,减少网下办理比例。
(七)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和采购
鼓励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开展全过程电子化的招标投标交易、政府采购,以及网上评标和电子监督,减少不必要的纸质材料和人员往还,提高信息透明度和效率。
(八)推进文件全程网络化办理
推广文件电子化应用,推进办公系统与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一体化集成,推进电子文件的跨部门流转,开展部门间电子文件查询、比对和共享,提升行政效率,减少纸质文件生成和流转。
三、任务分工
(一)省效能办:围绕机关效能建设需要,结合网上审批、网上执法等工作,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并对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服务情况开展检查监督,促进行政效能提升。
(二)省审改办:应用电子证照信息资源和证照网络化、电子化流转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业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三)省数字办:统筹规划建设全省证照共享服务系统项目,组织开展试点及推广应用工作,协调电子证照共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技术与应用管理指导。
(四)省档案局(馆):负责组织制定《福建省电子文件证照共享服务技术指南》,建设省级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指导文件电子化在线归档和电子证照保管工作。
(五)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建设应用方案,推进项目建设,构建本地区电子证照资源和共享服务体系,组织协调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推进行政管理模式创新。
(六)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电子证照的技术协调工作,提供省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云计算平台支撑;负责省级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应用监管和技术支撑工作;协助省级证照形成单位规范化生成、存储、管理电子证照信息;负责改造省级网上审批系统,接受并生成电子证照,协助开展证照共享应用和服务。
(七)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负责电子证照共享系统和政务通系统的开发和省市两级部署、运行和维护;管理电子证照目录系统;提供信息聚合和推送服务技术支持。
(八)各证照形成单位:按照《技术指南》对本单位业务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优化业务流程,同步生成符合标准的电子证照,向属地的数据库报送本单位电子证照信息;提供本单位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基于共享服务体系开展电子证照应用。各级政务部门要组织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证照电子化应用服务,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中心电子证照应用适应性改造,建立全流程共享应用机制,创新审批模式,切实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并对审批中心各成员的电子证照应用情况进行考核,引导和规范电子证照应用。
(十)电子证照技术支撑单位: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技术服务厂商要遵循《技术指南》,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服务和标准接口,并在技术协调单位备案,确保各种技术的兼容和互认,低成本、可持续地推动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证照电子化应用的重要意义,将推动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优先列为电子政务深化应用试点和创新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全省“一盘棋”的部署,加强领导和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人力、财力上为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工作提供保障。
(二)加强标准规范。制定《福建省电子文件证照共享服务技术指南》,规定电子证照数据标准、数据库建设规范、政府间共享技术规范、公众服务技术规范,以及业务系统、OA系统、审批系统等改造规范;制定电子签章系统标准,实现不同签章系统间互认兼容和规范化应用;印发《福建省电子文件证照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电子证照建设、共享、服务有序开展。
(三) 建立应用机制。推行文件证照电子化应用是行政审批改革的一项基础工作。要进行机制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各级政务部门和第三方服务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创新电子材料申报、电子签章安全认证、业务全流程网络化办理、证照在线共享验证复用等应用机制,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扎实推进应用。
(四) 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效能办要强化对电子证照应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电子证照应用中的违规行为。数字办、信息办要加强标准应用检查,加强进度管理,确保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成果应用。
(五)加强舆论宣传。证照形成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宣传,普及电子证照知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应用,让公众爱用、用好电子证照,切实感受到应用电子证照办事的便利,为推进证照电子化应用工作奠定深厚的群众基础。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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