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互联网经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印发后,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积极牵头会同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地市按照文件要求,研究提出本部门、本地区实施细则、方案。目前省经信委、人社厅、科技厅、财政厅、通管局的实施细则已经正式印发实施。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福建省互联网创业服务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互联网创业园和参加互联网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的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财政补助。
省科技厅制定了《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支持民营机构、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等多元主体建设和运营互联网孵化器,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互联网经济创新创业,探索“众创空间”等“互联网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的新型孵化模式,对互联网创业企业、孵化项目拟从项目立项、入驻、创业板挂牌、风险投资、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指导。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省经信委出台了《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了五大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
省通管局出台了《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实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参与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推动我省信息通信能力迈上一个新台阶,宽带应用深度融入生产生活,全面普及移动互联网。
省商务厅代拟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制订了《关于培育发展互联网金融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讨论稿)》。
此外,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都也已制定加快本地区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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