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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2016-10-19 09:52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字号:    阅读:{{ pvCount }}

  为加强政务数据管理,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加快“数字福建”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情实际,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办法》重点从六个方面对政务数据管理进行了规范:一是规范数据管理机构和职责。规定由数据管理机构负责政务数据的统筹管理、开发利用和监督指导等工作。二是规范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明确了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作为全省政务数据汇聚和共享应用的统一载体;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是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统一出口。三是规范数据采集工作。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数据总体设计、编制政务数据采集目录;各部门应当在数据采集目录范围内采集数据。四是规范数据共享服务。要求各部门在办理业务和开展服务过程中充分共享和利用平台上的数据,减少数据的重复采集和材料的多次提交。五是规范数据开放开发。提出普遍开放和授权开放两种数据开放类型;支持内资控股法人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申请开发利用数据,委托有关企业以数据资产形式吸收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开发。六是规范数据质量和保障数据安全。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和安全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数据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可用性以及有关平台安全、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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